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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2008-5-9 【字体:小 大】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满足高职高专部分优秀毕业生继续深造学习的需求,并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供需矛盾,经研究决定,我省2008年继续进行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到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今年“专升本”选拔范围是: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
      1、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除外);
      2、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后)且补考科目不超过3门;
      3、无记过(含)以上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校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学制
      1、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学校(含二级学院)和专业设置情况,以及高职高专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确定“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见附件1)。
      2、山西大学等8所老本科学校校本部原则上不再招收“专升本”学生。鉴于个别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在招生本科院校没有对应专业,特准在山西农业大学(限农林类)、山西师范大学(限广播电视编导、编辑出版和社会体育专业)、中北大学(限车辆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等个别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
      3、招生计划按照我厅《关于下达2008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晋教发[2008]8号)精神执行。应届专科毕业生根据专科所学专业,选报本科对应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学生不准跨类报考。
      4、“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学习阶段学制一般为二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等7个专业学制为三年。
      三、选拔办法及考试科目
      1、全省统一组织选拔,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共同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2、每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参加四门课程考试,其中包括二门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大学数学或英语等)、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数学三门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内容以省高职高专“语文课委会”、“英语课委会”、“数学课委会”分别制定的“高职高专大学语文课程教学建议”、“高职高专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建议(A级)”和“高职高专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公布于教育厅和考试中心网站)为基本依据;其他公共基础课、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
      3、各科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均为150分。
      四、录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科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和以上竞赛国家一等奖的,在总成绩中加20分。
      3、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试行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保送推荐制度。每专业根据本年级综合测评总成绩按序推荐2名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本科相应专业学习。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院校及专业由教育厅高教处核定。免试推荐学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填写报考志愿表,同时填写免试推荐申请表,校内公示一周,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考试中心共同审核批准,由省考试中心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办理录检手续。
      五、教学管理
      1、招生学校在学生入学后,要严格复查学生的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坚决清退。
      2、招生院校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不得插班学习。招收师范类学生的院校,要按照国家对教师教育的要求组织教学。招收非师范类学生的院校,按照国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安排教学计划,编制专门的教学方案,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学籍管理及待遇
      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毕业后,经考核合格,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录取学校要及时将入学注册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按国家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行电子注册。注册后的学生不再办理专科毕业生派遣手续。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于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
      七、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同类专业的标准执行,严禁招生学校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
      八、其他有关问题
      1、各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报考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认真加强教学管理,完善综合测评办法,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要大力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正确对待“专升本”考试,避免盲目报考。符合保送资格条件的院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做好保送生的推荐工作。
      2、各招生本科院校要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3、为保证各高职高专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选拔的公平性,严禁招生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附件:
      1、200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学校及专业
      2、2008年普通高校 “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3、200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保送资格院校及专业名单
      4、山西省“专升本”保送推荐申请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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